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具体实施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4-08浏览次数:2076

教务〔201922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开放实验项目教学管理,提高开放实验教学效果,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现就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实施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做好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

一、做好开放实验项目准备工作

请二级学院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南特师〔2016107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及实施的通知》(教务〔20196号)以及《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立项的通知》(教务〔201919号)文件要求,做好开放实验项目所在实验室安全运行、设备耗材的准备工作。

二、做好开放实验项目申请及确定工作

每个开放实验项目计划学时数为6-12学时,理工科学生数不超过10人,文科学生数不超过15人。开放实验项目纳入学校正常实践教学体系统一管理,每6学时计0.5学分,原则上不超过1学分。作为创新创业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须提交《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见附件2),根据自身兴趣、时间、开放实验项目要求选择相应开放实验项目,具体项目及项目选修要求参照《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申请表》须于411日之前提交至项目所属二级学院。因每个项目容纳人数有限,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选择,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先到先得,录满为止,逾期不得进行补选。

开放实验项目指导老师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项目要求、学生申请表提交时间遴选确定学生,然后与选修学生确认并确定实验教学时间安排,按要求填报《XXX实验项目选课确认表》(见附件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安排表》(见附件4),并于417日前提交至项目所属二级学院整理汇总(纸质和电子档),二级学院统一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做好开放实验项目运行工作

选修结束后,需严格按照教学安排开展开放实验项目。每次做开放实验项目之前,指导老师应提前认真填写《实验(实训)记录本》中相关内容。项目结束后学生应完成相应的实验报告或作品、实物、论文、软件等,作为学生平时学习、期末考核、成绩评定的依据。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成绩经考核通过后可按创新学分计入总学分。对完成质量好具有独创性成果的项目,可推荐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其它创新创业项目,对相关具有创新性的作品等可推荐申报各类专利。

四、做好开放实验项目管理工作

二级学院应加强开放实验项目教学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定期按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安排表对开放实验项目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学院将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实施工作的具体要求传达给每位项目指导老师,全面做好开放实验项目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开放实验项目教学的效果,真正将实验室开放工作落到实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成诗敏,办公室:博英楼101室,联系电话:025-89668036

 

附件:1.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一览表

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

3.XXX实验项目选课确认表

4.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安排表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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