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29号
各学院:
2019届毕业班的实习活动即将结束,为保证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毕业班返校后的教学工作安排及有关事宜布置如下:
一、2016级专科毕业班部分学生补考(缓考)及考试成绩录入(5月22日前完成)
(一)2019届毕业班部分课程的补(缓)考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并负责通知相关教师和所有应考学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5月22日(周三)上午9时前,请阅卷教师务必完成试卷批阅及补考成绩录入工作;
(二)请各学院于考前一周将《试卷统计表》和《补考监考安排表》送至教务处。
二、2016级专科毕业班部分学生重修安排及2019届毕业生学籍遗留问题清理(5月24日前完成)
(一)各学院根据2016级专科生不及格课程统计情况,合理安排课程重修,严格要求,集中进行课程辅导,6月20日(周四)前完成重修课程考试;
(二)各学院认真排查应届毕业生当中的学籍遗留问题,5月24日前妥善处理完成。
三、毕业班学分数据统计(5月24日前完成)
(一)各学院参照2015级本科、2016级专科执行的各专业教学计划,认真核对学生的学科成绩(含公共选修课),务必将学生经补考、重修后的成绩予以更新;
(二)在5月24日前应完成以下数据的统计:
1、教务处负责完成2019届毕业生综合文化素质讲座听课统计;
2、学工处负责完成2019届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听课统计;
四、实习成绩评定(5月31日前完成)
各学院在实习学生返校后及时收交毕业实习手册等材料,适时召开毕业班实习总结大会。并根据校内实习与校外实习的综合表现,在5月31日前完成实习成绩评定。
五、毕业班学生教材等代办费结算(5月31日前完成)
六、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及校级优秀论文推优工作(5月31日前完成答辩、6月6日前完成校级推优)
(一)各学院根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5月15日-5月31日);
(二)各学院按比例完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6月6日前将评选推荐结果报教务处;
(三)各学院按比例完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工作,并于6月14日前公示并提交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
(四)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师指导情况”统计,撰写“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一并报送教务处;
(五)第17周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并完成省级毕业设计(论文)推优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毕业资格审核工作(6月6日前完成)
6月6日前,教务处负责完成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汇总;会同学工处完成毕业资格审核材料上会。
八、毕业班学生学籍卡及成绩档案整理(6月12日前完成)
6月12日前,完成毕业班学生学籍卡及成绩档案整理工作,包括核查、打印,其中成绩单打印要求为A4竖排,一式两份,需盖章。
九、毕业生的学生证注销和校徽上交(6月13日前完成)
6月13日前,各学院应对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审核并注销。如有学生证遗失的,要办理遗失登报手续(或上交登报遗失的证明)。
十、毕业证印制及发放工作(6月14日前完成)
(一)6月10日—13日,完成毕业证书印制、盖章等工作;
(二)毕业证书发放时间拟定为6月14日;
(三)6月30日前,教务处完成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
十一、教师资格证发放工作(时间待定)
教师资格证的印制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相关学院集中领取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学院应留存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备查。
附:师范类毕业生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几种情况说明:
(一)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
(二)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三)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四)普通话测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教务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