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4-23浏览次数:2057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实验教学工作,推进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依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试行)》(南特师[2016]10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验教学的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各本科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包含的实验,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实训课、上机课和学时在8学时以上的课程内实验课(实训课、上机课)。请各本科专业对照人才培养方案对此类课程进行梳理,并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1)。

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应≥80%,各本科专业应鼓励教师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原则上每门实验(训)课程至少应该设计1-2个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二、组织实施

1)文件学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课程范围、学时要求等详见《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各学院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

2)项目申请。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要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在遵循本门课程或本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设置方案(项目),并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表》(附件2)。

3)项目评审。各学院依托教研室,组织专家组对所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论证,最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项目实施。通过认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应在相关先修课程学习后进行开设。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向实验室提交相关原始材料,包括实验报告、实验成绩、实验效果分析、实验总结等。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积极申报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不断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比例;严格执行认定程序并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与管理。

2. 请各学院于65日前将通过专家论证、学院审核通过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表》(附件2),并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1),将相关材料纸质稿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成诗敏;办公室:博英楼105室;电子邮箱:sjjxk551@163.com 

 

附件:

1.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统计表

2.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表

附件.rar 

                                  

 

教 务 处

20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