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新学期实验(训)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训)室安全工作
1.各学院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训)室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安全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与措施,严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2.各学院在2021年寒假全校实验(训)室安全检查的基础上,于开学前对实验(训)室开展一次拉网式、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家底清、情况明,确保隐患见底、整改彻底,严防实验(训)室安全事故发生。
3.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根据学校防疫工作的要求,做好实验(训)室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工作。
5.严格执行实验(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6.实验(训)室名称、地点、安全责任人等信息变更的,及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实验(训)室准备工作
1.请还没有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实验课表编排的学院在开学后两周内按照教师填写的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完成实验课表编排工作。
2.在开课前对实验(训)室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调试。发现设备故障的要及时报修,要保证仪器设备运行状态良好,符合实验(训)教学需要。
3.根据实验(训)教学计划和实际需要,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制定科学、准确、合规的实验(训)耗材购置计划,并安排专人落实,保证实验(训)耗材供应及时、到位,确保各项实验(训)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
4.做好验(训)室环境及设备卫生清洁工作,营造良好验(训)验环境。
5.组织验(训)课任课教师预约使用验(训)室,积极做好验(训)开放工作,提高实验(训)室利用率。
教务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