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使实验(训)课真正达到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目标,让教师和学生进一步明确实验(训)的目的与内容。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学时为8学时及以上的课程,由开课学院组织相关教师编写实验(训)指导书。请各学院组织教师认真编写,将学院审核过的实验(训)指导书(电子稿)于10月15日之前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其他说明:
(1)一门课程(实践学时为8学时及以上)一本实验(训)指导书。
(2)各学院可结合专业特点自行调整模板,但学院内部需统一。
(3)各学院根据实际实验(训)上课需要,自行印制,上课前发放给师生使用。
教务处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