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负责拟订全院的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全院各系科各专业编制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开课计划,审核与落实教学任务。 3、规划、组织、检查全院的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工作,负责新增或调整的专业和重点课程的申报工作。 4、会同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做好全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组织全院性的教学经验交流。 5、负责编制、审定各系科的设备材料经费、教改项目经费、重点课程经费、实习经费及其他教学经费的计划,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和教学实际情况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审批及报销工作。 6、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人员)的人员补充、设岗、考核及职称评聘工作。 7、负责全院的排课、选课工作,协调跨系科的调课、停课等问题。制定全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定额,汇总、审核教学津贴。 8、负责全院学生的学籍管理、各类成绩管理及毕业生资格审核和颁发毕业证书工作。负责教学工作档案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9、组织安排全院的考试、考察课程及重修、免修、缓修课程的考试工作,负责全院考试试卷的印刷工作。会同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组织考试试卷的分析、复查及评卷检查工作,加强试卷库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全院学生参加全国、全省英语、计算机考试工作以及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11、组织制订全院各专业的实习计划,监督、检查见习、实习情况,总结实习经验,统筹建设教育实习基地。 12、负责全院教学资源的分配和调整。会同相关部门对教学、实验用房的新建、扩建、改造提出方案。 13、负责全院学生教材订购、自编教材的审定、印刷和发放工作。 14、负责收集师生对教学改革、教学运行、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15、配合招生部门做好招生专业和计划的编制等工作。 16、负责开展综合素质文化讲座和语言文字工作,并负责处理有关教学工作的来信、来访。 1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