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我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5-20浏览次数:1532

 

各院、系(部),各研究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不断提高我院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1〕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我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条件及要求
1、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具有厚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具有创新意识。
2、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切合我院实际,并对我院教育教学发展具有实际运用价值。
3、课题申报主持人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和主持教改课题的组织管理能力。
4、申报立项课题的内容与申请人所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或教学管理工作相符合。
5、课题组成员学历、学科、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
6、课题研究要旨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鼓励各院、系(部)、教研室、教学管理部门集体申报或部门联合申报课题,以发挥课题研究在推动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整体优势。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课题主持人按规定填写《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于2011年5月26日前报教务处。
2、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确定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
3、凡经批准立项的课题,不得随意改变研究课题、研究计划和主持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或调整的,应由主持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部)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范围:立项课题可参照“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和“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自行申报。已经列为省教育厅等有关方面立项,院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立项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2、本次申报评审的项目将按照排序等级推荐参加江苏省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申报。
3、本次批准立项的课题,学校将按照课题类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附件: 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工程课题立项指南
2、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工程课题立项申请书
3、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工程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