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3〕2号
各院、系: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已于2012年5月印制并下发,为加强教学计划的规范性管理,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各院系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行2012版各专业教学计划录入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教学计划录入这一常规性工作,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任、教务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2版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将2012级后两年的教学计划一次性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三、为保证2013年教学管理工作能正常有序地进行,以上所有工作必须在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