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5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0-28浏览次数:1738

 

各学院:
为了认真做好我院2015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宁特院[2005]15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对象:我院2015届毕业生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及时间安排:
1、2014年11月16日以前,各学院应成立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方案,安排部署2015届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请各学院将毕业论文工作方案于11月25日之前交至教务处张冬冬老师处。
2、2014年11月16日——2014年11月25日,各学院确定论文指导教师,分配指导任务,完成论文选题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3、2014年11月25日以后,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指导教师同学生见面,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启动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工作。请各学院于12月10日之前将毕业论文指导任务安排表(附件1)报送至教务处。
4、2015年4月中旬:各学院应对本学院教师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届时教务处将组织督导抽查。
5、2015年6月上旬: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优: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按(2%)的比例负责评选并将评优推荐排序表、毕业设计(论文)复印件一份、评优推荐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稿)报教务处。学院对各单位上报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并给予奖励。申报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名额将在学院评出的优秀论文中产生。
四、其它相关要求:
(1)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照《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存档三年以备检查。
(2)请各学院于2015年6月底之前统计、核实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师指导情况,并撰写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一并上报。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事关教学工作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层层落实,严把过程关、质量关。
                                    
附件: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指导任务安排表
 
 
 
 
                                     教 务 处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指导任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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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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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