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级全日制学生转专业报名考试的通 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01浏览次数:1424

教务〔20153

各学院:

根据《关于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南特院〔20147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2014级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报名、资格审核及专业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级全日制学生转专业计划:

学院名称

接收专业

计划(人)

考核科目

考核形式

专业要求

特教学院

特殊教育

12

心理学

英语

笔试(闭卷)+面试

艺术类和中外合作类专业限报

学前学院

学前教育

7

心理学

笔试(闭卷)+面试

艺术类和中外合作类专业限报

康复学院

儿童康复

11

心理学

笔试(闭卷)+面试

艺术类和中外合作类专业限报

艺术学院

美术教育

4

素描

笔试(素描)+面试

艺术类专业

外语学院

英语教育

5

英语

笔试(闭卷)+面试

艺术类和中外合作类专业限报

信息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数学

笔试(闭卷)+面试

艺术类和中外合作类专业限报

管理学院

公共事务管理

4

面试

面试

艺术类和中外合作类专业限报

阳光学院

艺术设计

2

素描

笔试(素描)+面试

艺术类专业

备注:转专业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专业加试占比70%;面试占比30%,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二、转专业申请报名条件:

1、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需学校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申请转专业时,应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无“缺考”和“作弊”记录,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成绩均分在班级前20%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报转一个专业。

三、申请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2014228(周日)—34(周三)上午。《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由申请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填报,并交所在学院。

34(周三)下午,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审核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全部应修课程的成绩均分,按专业班级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

34(周三)1400,各二级学院将审核通过的转专业申请报送教务处复审(需上报转专业申请名单统计表电子版及申请表文本签章,详见附件12)。

四、转专业考试安排

135(周四)教务处将复核转专业学生申请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布。

2、根据转专业实际申请报名人数安排考场,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36(周五)下午13:30——15:00,心理学;数学(高中)

15:10——16:40,英语

13:30——16:30,素描(石膏头像照片写生)

    3月7(周六)上午8:30——11:30,分组面试

    具体的笔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和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3、由教务处统一根据考试工作需要由相关学院提供监考教师、阅卷教师和面试教师名单。相关考务工作由各学院教务员协助。

 

附件:   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名单统计表

2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