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4-14浏览次数:1418

 

教务〔201512

各学院(部):

为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学运行情况,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实现教学过程的有效监控。根据教务处本学期的工作安排,本月底起将会同质监处进行全校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周—10周(42758)。

二、检查内容

1、教师教学情况:重点检查教师的课堂教学规范,教学进度及教学内容是否与课程教学大纲相符。

2、学生学习情况:重点检查学生出勤率及课堂纪律情况(《教学日志》检查与统计)。

3、实践教学情况:重点检查技能训练课的指导训练情况。

4、教学文档归档情况:重点检查试卷归档情况,各科成绩单等教学档案的归档情况。

5、教研室活动情况:重点检查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1、第9周以学院(部)自查为主。学院(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全面客观地了解各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2、学院(部)要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并于58(周五)前将本院(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送交教务处。

3、在期中检查期间,教务处会同质监处将随机地对全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安排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要求

1、考试时间:9周、第10周(427-5月8);周三下午不能安排考试。

2、考试年级:2013级、2014级。

3、考试科目:所有前8周已经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含公共选修课),应在第9周完成课程考试,每门课程的考核严格按照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执行。

4、考试安排:各学院开设的必修课由开课学院(部)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考试时间报开课学院(部)备案,由任课教师组织完成考试。全校公共选修课的考核在四月底前由各任课教师组织完成。

5、其他:已经完成教学任务的考试课程,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第9周安排考试的,请开课学院(部)在排考前向教务处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安排考试。

如在其他时段结束课程的科目,由任课教师在考试前3周向开课学院(部)提出考试申请,经开课学院(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开课学院(部)需提前1周将试卷AB卷交教务处印刷。

二、具体安排

1、已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要求依据教学大纲对学生进行考试。请学院(部)于420(周一)前将《期中考试课程安排报备表》(附件一)送至教务处,并请学院(部)于考前一周将《试卷统计表》及试卷AB卷送至教务处。

2、考试安排:本次考试课程使用教务系统排考。原则上每20名学生安排1名监考教师,确保每个考场监考教师不少于2名(考查课除外)。

3、网上成绩录入:根据学校考核成绩管理规定的要求,任课教师需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成绩录入。本次成绩录入的时间为420515

附件:期中考试课程安排报备表


_____________学院期中考试课程安排报备表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考试班级

考试方式

闭卷

开卷

笔试

口试

实践操作

其他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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