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5〕13号
各学院(部):
为保障本科教学质量,规范本科课程代码编制与教材选用工作,特制订本意见。
一、关于本科课程的编码规则
(一)课程代码的基本结构
课程代码由本科标识符(1位)+开课单位(2位)+课程类型(1位)+流水号(3位)+学分(2位)共9位组成。比如“特殊教育概论U21200102”。
(二)课程代码各部分的具体定义
1、本科标识符:占1位。用大写字母U表示。
2、开课单位:占2位。采用学校人事处统一编排的二级单位代码的最后两位数字。具体为:教务处(09)、特殊教育学院(21)、艺术学院(22)、阳光学院(23)、外国语学院(24)、康复科学学院(25)、管理学院(26)、社会科学部(27)、体育部(28)、国际教育与交流学院(35)、学前教育学院(38)、信息科学学院(39)。
3、课程类型:占1位。具体为:公共基础课(1)、专业基础课(2)、专业主干课(3)、专业限选课(4)、专业任选课(5)、公共任选课(6)、实践课程(7)。
4、流水号:占3位。具体按照课程名称的拼音顺序,按001~999依次编排。
5、学分:占2位。按照实际课程学分表示。
二、关于本科教材选用的管理办法
(一)教材选用的原则
1、适用原则。教材选用要符合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符合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体现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适合课程改革和教学需要,有利于人才培养。
2、选优原则。要选用优秀教材,要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二五’国家重点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教材、国家及省规划教材、学校规划教材和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
3、更新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步伐,有条件的专业适当引进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教材、电子教材。
(二)教材选用的标准
凡用于本科教学的教材,应为公开出版物,并符合下列标准:
1、正确性:思想观点正确,没有政策性和原则性错误。
2、科学性:教材内容既要反映学科的最新成就及其发展趋势,又要符合人们的认识规律,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
3、基础性:能系统反映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内容详略得当,主次分明,各部分之间紧密配合。
4、适应性:能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相适应,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三)教材选用的程序
教材选用采取教研室、学院(部)和教务处三级负责制。
1、教务处提供全国大中专教材目录供征订选用参考,主讲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需要提出选用教材建议书目。
2、教研室根据教材选用原则,对主讲教师提出的建议书目,经集体讨论和研究,确定拟选用教材,填写《教材选用申报表》,经教研室主任签字,报学院(部)审核,并留存备案。
3、学院(部)对本单位选用的教材进行审核后,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材预订汇总表》(一式两份),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盖章,一份报教务处,一份学院(部)留存。
4、教务处根据掌握的教材发行信息,与相关教学单位核准预订计划。
5、每年的5月上旬预订本年度秋季教材,11月上旬预订下年度春季教材。特殊情况下需要缓订(或补订)的应注明原因,经教务处审批后单独征订。
(四)教材选用的管理
1、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领导,从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高度,确保教材选用水平高,使用效果好,杜绝劣质教材进人课堂。
2、教材的选用是教学单位的集体行为、规范行为,教材的订购统一由教务处负责,任何教学单位及个人不允许私自为学生订购、发放教材。
3、原则上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
4、列入学校建设规划的教材,其使用按照学校有关教材管理的文件精神执行。
5、维护教材选订的严肃性,教材一经选订,需按计划发放使用,不得随意更改。
(五)教材选用的监督
学校建立教材选用质量信息反馈、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监督。
1、教务处组织对使用教材情况的调查和信息反馈工作,不定期公布各教学单位教材选用的情况,通报学生对教材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2、开展教材评议、评价工作,对教材的质量和选用程序进行评估考核,进一步推进教材选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3、学校两级教学督导要对教材选用、评价等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和评估教材选用工作中的问题。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