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15浏览次数:1603

 

教务〔2015〕17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届高校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教指通[2015]12号)文件的精神,我校2016届毕业生(2013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定于5月30日(周六)进行(拍摄地点:博雅楼南楼二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拍照要求:
1、为保证图像采集及信息确认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2016届毕业生(2013级学生)在拍摄结束前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务必提前请假。
2、本次图像采集将安排3组同时进行拍摄,为保证拍摄工作不间断,各学院需指派一位教师在现场负责组织协调;并于5月26日前将现场负责教师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
3、请各学院现场负责教师事先掌握学生情况,现场上报请假学生名单。
二、拍照注意事项:
1、各学院学生需提前20分钟在拍摄地点集中,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列队在楼下等候,由于拍摄教室在二楼,请务必不要在楼梯口拥挤,注意安全。
2、着装与发型要求:需穿白色上衣,勿穿蓝色、黄色、红色、黑色、深灰色上衣以及肩胸部有深色条纹的上衣;保持面容清洁、发型整齐、长发者需把头发扎起(头发不能遮盖眉毛和耳朵)、不得佩戴首饰。
3、证件要求:拍照学生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本次图像采集将使用扫描二代身份证的方式进行。
4、现场等候拍摄的学生,切勿大声喧哗,保持现场秩序;不得干扰拍摄人员正常工作。
5、收费方法:根据教育部通知和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14〕69号文件要求,本次图像采集收费标准为每人12元,此费用统一在学生代办费中扣除。
三、图像校对及补拍须知:
1、图像校对:毕业生图像信息不仅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电子学历注册的图像信息,还可应用于毕业生电子简历及上传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平台。
为保证图像信息的准确,2016届毕业生(2013级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在网上对本人的电子图像进行校对确认,时间为6月10日—6月30日;逾期视作自动校对确认。校对网址为:http://www.91job.gov.cn/student/default.aspx
2、补拍须知:个别学生因各种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可于2015年8月1日—12月20日期间周一到周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进行补拍,补拍费用由学校统一从代办费中扣除。
 
附件:2016届毕业生图像采集时间安排表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2016届毕业生图像采集时间安排表
拍摄日期:5月30日(周六)        拍摄地点:博雅楼南楼二楼
院 系
拍摄时间
人数
教室
备 注
特殊教育学院
8:30-9:30
343
3204
3206
3208
TX1301-TX1308
康复科学学院
9:30-10:20
259
3204
3206
3208
KF1301-KF1307
信息科学学院
10:20-10:35
88
3204
3206
3208
WL1306-WL1308
阳光学院
10:35-11:15
237
3204
3206
3208
YG1301-YG1309
管理学院
11:15-11:35
99
3204
3206
3208
GG1301-GG1303
艺术学院
12:10-12:40
184
3204
3206
3208
YS1301-YS1306
国际教育与
交流学院
12:40-12:50
24
3204
GJ1301
外国语学院
12:40-13:05
134
3204
3206
3208
WL1301-WL1305
学前教育学院
13:05-13:50
243
3204
3206
3208
TX1309-TX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