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8-31浏览次数:1742

教务〔2015〕31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核实新生入学资格。
(一)学生所在学院要对新生报到材料(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等)与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供的录取信息及高考照片进行核对,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照片等。经复查合格的,方可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二)依据有关教师资格申请的条件和要求,对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残疾,不能在原师范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在报到时即可提出申请办理转专业手续;新生入学体检结果出来后,如有身体原因不适合在师范类专业学习的,可按程序申请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严格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做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对于因个人或其他原因无法报到入学、要求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要明确具体原因,并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报批。
(四)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要求在当年10月底完成。届时学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jxl.chsi.com.cn)查询学生本人的学籍信息。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个新生都上网查询并核对本人学籍注册的结果。
(五)学生在学信网上查询本人注册信息时如发现与学生本人基本信息不相符的,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个人信息修改申请,将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经学院审核后,由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处理。
二、关于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为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管理,各学院要根据上一学年度发生的学籍异动变化情况和在校生新学年报到注册情况,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在校生的学籍状态和学生信息核对工作。
(一)《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的电子稿由教务处统一下发。
(二)各学院负责完成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数据的校验、核定等工作。
(三)要认真做好火车票优惠卡信息采集工作,严格按照铁路部门规范的火车站名称登记乘车区间,确保学生证及火车票优惠卡内的相关信息一致。
(四)凡个人信息核对有误的学生,须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个人信息修改申请,将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
(五)9月30日前,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校生学生信息更改表统计表》(见样表一)及《在校生学年学籍状态统计表》(见样表二),打印(A4,横排)、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样表一:
          2015—2016学年在校生学生信息更改表统计表
班级
学号
姓名
更改项
更改内容
更改前
更改后
 
 
 
 
 
 
学院领导:                             填表人:             
样表二:
          2015—2016学年在校生学年注册统计表

年级
在校生数
学籍
注册
暂缓
注册
学籍状态
休学
退学
保留学籍
复学
其他
 
 
 
 
 
 
 
 
 

学院领导:                             填表人:             
 
 
                                        教 务 处
                                 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