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31浏览次数:158

 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63号)精神,江苏省教育厅将继续在全省高等学校中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现就我校项目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型与数量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四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重点项目推荐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遴选。鼓励高校创新产学研合作育人机制,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鼓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高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校企合作项目在坚持质量为先的前提下不设限额,在“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上提交备案。我校分配名额是重点项目3项,一般项目12项,指导项目5项,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各学院(部)可自行联系企业资助进行申报,实行学校立项,企业资助的形式,û有项目数量限制。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两类: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我校可以推荐2个项目,各院系限报1个项目。

二、资助标准

获批的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分别按1/项、0.6/项、0.3/项予以资助,创业训练项目1/项,创业实践项目5/项。

三、选题要求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Χ自主选题。选题范Χ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训练项目不得代替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四、申报对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人为我校的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ÿ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 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ÿ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

项目申报者主要为20142015级在校学生;主持过往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已在其它各级各类学生科研项目中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建议各项目组在申报时,注重组成员的年级梯队搭配和团队建设。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项目主持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

2、指导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鼓励引入校外行业、企业一线专家充实到指导教师队伍。

3、申报的项目应立足我校现有的实验实训场地和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也可利用校外资源开展研究。

(三)申报时间与方式

请各学院(部)于420(周三)1700 前将项目申报表(附件12)纸质稿(一式三份)交至教务处109办公室;电子稿发至邮箱:theonehuaxin@163.com。联系人:华新;联系电话:89668029

    在报送申报表的同时,请各学院(部)同时将《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一式一份)和电子稿同时提交。

六、其它说明

1、各学院要充分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要积极创造各种条件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供保障,确保实施成效。

2、待校内专家评审结束后,统一组织学生进行网上申报书填写。

3、教务处不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

      2、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

3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推荐项目汇总表

4专业门类目¼ 

省教育厅通知:http://www.ec.js.edu.cn/art/2016/3/24/art_4267_190438.html

附件: 请点击下载

 

                                                                  教 务 处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