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班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5-16浏览次数:1950

教务〔201626

各学院(部):
    2013级的实习活动即将结束(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最迟于5月22日返校),为保证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毕业班返校后的教学工作安排及有关事宜布置如下:
一、毕业班部分学生补考(缓考)及考试成绩录入(5月23日前完成)
(一)2016届毕业班部分课程的补(缓)考工作由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并负责通知相关教师和所有应考学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5月23日(周一)下午4时前,请阅卷教师务必完成试卷批阅及补(缓)考成绩录入工作。
(二)请各学院(部)于考前一周将《试卷统计表》和《补考监考安排表》(原则上要求每15名学生安排一名监考教师)送至教务处。
二、毕业班部分学生重修安排及学籍遗留问题清理(5月20日前完成)
(一)各学院(部)根据补考(缓考)的成绩统计情况,合理安排课程重修,集中进行课程辅导(5周完成),7月1日前完成重修课程考试(每生重修科目不得超过10门)。
(二)各学院认真排查应届毕业生当中的学籍遗留问题,5月20日前妥善处理完成。
三、毕业班学分数据统计(5月20日前完成)
(一)各学院(部)参照2013级执行的各专业教学计划,认真核对学生的学科成绩(含公共选修课),务必将学生经补考、重修后的成绩予以更新。
(二)在5月20日前应完成以下数据的统计:
1、教务处负责完成2016届毕业生综合文化素质讲座听课统计;
2、学工处负责完成2016届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听课统计;
3、各学院负责完成2016届毕业生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统计(相应证书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毕业班学生教材等代办费结算(6月3日前完成)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实习成绩评定(5月27日前完成)
各学院在实习学生返校后及时收交毕业实习手册等材料,适时召开毕业年级实习总结大会。并根据校内实习与校外实习的综合表现,在5月27日前完成实习成绩评定。
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推优工作(6月8日前完成答辩、6月15日前完成推优)
(一)5月18日前,各学院须提交2016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方案。
(二)各学院根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6月8日前完成)。
(三)各学院按2%的比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评优推荐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评优推荐排序表、毕业设计(论文)复印件一份、评优推荐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稿)报教务处。
(四)2016年6月底前完成“2016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教师指导情况”统计,撰写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五)第18周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并完成校级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毕业资格审核工作(6月12日前完成)
6月12日前,教务处负责完成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汇总;会同学工处完成毕业资格审核材料上会。
八、毕业生的学生证注销和校徽上交(6月15日前完成)
615各学院应对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注销并回收校徽,统一交教务处。如有学生证遗失的,要办理遗失登报手续(或上交登报遗失的证明),或交费30元由教务处统一办理遗失登报手续。校徽遗失的,需交成本费2元。
九、毕业班学生成绩档案整理(6月17日前完成)
6月17日前,完成毕业班学生成绩档案整理工作,包括核查、打印(A4横排,一式两份)及盖章。
十、毕业证印制工作(6月22日前完成)
(一)6月15—22日,完成毕业证书印制、盖章等工作;
(二)7月1日前,教务处完成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
(三)毕业证书发放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十一、教师资格证发放工作(时间待定)
教师资格证的印制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相关学院集中领取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学院应留存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备查。
附:师范类毕业生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几种情况说明:
(一)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二)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三)普通话测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