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评价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6-02浏览次数:2921

教务〔2016〕34号

各学院(部):
教学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为了解我校师生教与学的实际情况,加强师生沟通,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决定从第16周起开展教学评价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评价范围
教学评价时间范围为本学期,分为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专家评教和教师评学四部分,具体如下:
(一)学生评教为全体在校生对本学期所上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授课情况评价(网上测评)。
(二)同行评教为各教学单位全体任课教师按照教研室相互评价(网上测评)。
(三)专家评教的具体组织形式与操作程序由各学院自定(填写表格)。
(四)教师评学为担任教学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习情况进行评价(网上测评)。
二、评价活动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及系统设置阶段(6月3日前)
1.各学院(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认真学习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各类教学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操作流程,调动全体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客观公正地进行教学评价,提高教学评价的有效率。
2.各学院(部)要结合本学期上课教师情况(包括所有行政兼课人员),以教研室(或课程组)为单位进行分组(确保本组教师能够相互听课,每组4-8人为宜,每位教师只能出现在一个组)。并将教研室(或课程组)分组情况表(附件6)报送教务处。
3.学生评教与同行评教所用数据来自教务管理系统,若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任务不准确,将直接影响评教与评学数据。请各学院(部)密切配合教务处完善本单位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和行政兼课人员)在教务系统中的数据信息。
4.教务处会同教务处根据本学期教学情况完成教学评价系统的设置工作。
(二)学生评教阶段(6月6日至10日)
各学院组织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校内地址:222.192.176.243;校外地址:http://jwxt.njty.edu.cn对本学期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三)教师评学阶段(6月13日至17日)
请各学院于6月13日至17日,组织本学院教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校内地址:222.192.176.243;校外地址:http://jwxt.njty.edu.cn对本学期任教班级进行评价。
(四)同行评教阶段(6月20日至6月24日)
各学院(部)组织任课教师于2016年6月20日至24日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校内地址:222.192.176.243;校外地址:http://jwxt.njty.edu.cn,对同教研室所有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五)专家评教阶段(2016年6月8日至6月24日)
由各学院(部)负责自行组织专家组,评教对象为本学院在2016秋学期担任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老师,具体组织形式与操作程序由各学院(部)自定, 6月8日前将评教老师名单报送教务处,6月28日前将专家评教结果汇总表报送教务处,由教学秘书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专家评价资料由学院(部)存档。
(六)信息反馈阶段(2016年6月27日至7月3日)
教学评价活动结束后,通过系统单独生成评价结果,由教务处负责将有关教学评价情况择期反馈给各学院(部)。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教学评价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师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师生学习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和具体操作流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教学评价工作,真正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教学相长”工作要求。要求各位任课教师:以平常心态对待评教结果,不暗示学生、不徇私舞弊;积极参与教师评学活动,为了解学生学习状态、促进学风建设提供有效依据。
(二)学生评教采取网上学号登陆、匿名评价的方式,评教信息属保密资料,任课教师无法查阅评教学生的学号、姓名等隐私信息,只能看到综合评价结果;学生要以正常心态客观、公平、公正地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做出全面评价,不得拒评、代评,更不允许恶意评教;学生评教活动不得受各教学单位、各任课教师无故干涉;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评教,时间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届时将无法登录。无故不参加评教的学生将不能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及查询成绩。
(三)参与教师评学的教师,要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教学班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效果等进行评价,实事求是地做好教师评学工作。
(四)进行同行评价时,教师必须在相互听课的基础上,根据平时作业批改、教学检查和教研活动的情况,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同行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不得拒评、代评,更不允许恶意评价。
(五)进行专家评教时,专家组应根据平时听课、学生座谈会和常规教学检查的情况,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不得主观臆断或恶意评价。
四、材料提交
(一)请各学院(部)于6月7日前将本单位教研室分组情况表(附件6)报送教务处,录入教务管理评价系统。
(二)请各学院(部)于2016年7月4日前将专家评教统计表(附件5)发给教务处。
各学院(部)在教学评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