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6-24浏览次数:1788

教务〔2016〕37号

各学院(部):
本学期18周的教学活动将全部结束,根据教学管理工作要求,请在7月10日前组织完成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对象
承担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及行政(教辅)兼课人员。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时段
2016年2月—2016年7月,共18教学周。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依据
1、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2、教务系统中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表及调停课情况;
3、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在下载专区下载)。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原则
1、原则上按教学计划中核定的总学时数计算;如有不符,应提供相应课程调整的审批材料佐证;
2、专业技能训练及校内教育实习等实践课程,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公共技能训练及各种讲座等均不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4、聋生合班超过30人的,按照院长办公会决定执行;
5、首次承担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南特院 [2015]18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6、专职教师课时工作量统计根据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属学院(部)负责;行政兼课人员课时工作量统计由开课学院(部)负责。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工作流程
1、任课教师在填表前请认真阅读《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填写说明》(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根据本人本学期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及调停课情况,按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中的各项数据如实填写,切勿擅自更改表格的统计项目和格式要求;
2、任课教师填好表后,将统计表的电子稿交本人所在的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根据本学期的开课计划、课务安排及其他教学活动安排对每位教师的工作量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字,并将统计表的打印稿和电子稿报送本学院(部)指定负责人;
3、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经各学院(部)领导审核签字后,汇总《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统计表》(一式三份)报教务处复审;
4、复审后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原件交人事处备案,学院(部)留存复印件备查;汇总表人事处、教务处和学院(部)各留一份。
六、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应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本通知及学校相关的文件,了解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的填写原则和填写说明等。
1、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与计算,关系到教师年度考核和年度岗位津贴的发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希望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与宣传工作,要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
2、审核小组一般由3—4人组成,学院(部)主要领导为组长,对审核结果负全责。审核小组成员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按时完成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
3、各学院需在7月1日(星期五)前提交以下表格做为工作量核定的佐证材料:
(1)本学期首次承担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名单
(2)教育见(实)习带队教师名单及其他教学实践带队教师名单
(3)《专业技能训练指导工作量统计表》及师范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统计表》(在下载专区下载)
4、各学院(部)需在7月1日(星期五)前将所有任教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统计表》(在下载专区下载)的电子稿及签字稿交教务处。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