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领导听课制度(试行)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15浏览次数:124

南特师〔2016128

切实掌握和了解教学第一线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研究问题,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前提。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的听课制度,是检查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深化教学改革,促使各级教学管理干部积极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反馈教学运行情况,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课堂教学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参与听课人员及有关听课节数(指一学期最低节数)

校领导听课4节,其中教学副校长听课6节;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教学行政领导听课6节。

第二条听课范围为全日制本专科课程。

第三条听课职责要求

1)听课人员所听课程根据课表自行选定,以随堂听课为主。

2)听课时应认真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表》(附件1),详细记载教学内容,并给出听课意见和建议,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沟通。

3)听课人员必须把听课评教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来认真履行,听课前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听课时不迟到、不早退。

4)听课人员听课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以便处理。

第四条听课的组织、信息处理与制度检查

1)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发放、收回。

2)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每月底汇总,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负责汇总、分析和反馈,并写入教学信息反馈通报中。

3)各二级学院须建立听课档案并汇总听课情况,汇总表于每学期期末交教务处。

4)听课评教制度作为每位听课人员履职考核的内容之一,并把有关人员是否履行听课职责作为对各部门考评的内容之

5)每学期的领导听课评教情况,其统计结果由教务处以适当形式通报。

6)学期结束前,学校组织检查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pdf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