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特师〔2017〕57号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促进我校整体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获取相关信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给予阶段性的评价结论,并及时反馈,以利于教师不断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效益,从而促进教师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提高;通过真实有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研究教学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同时,也为学校对教师考核、晋级、评聘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制订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三)坚持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兼顾不同评价主体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全面性。
三、评价对象及范围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所有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及其所承担的每一门课程。
四、评价主体及权重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三部分组成: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权重为100%。其中,学生评价权重占60%,同行评价权重占20%,专家评价权重占20%。
五、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
针对不同评价主体,选取不同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分别采用《学生评价用表》、《同行评价用表》和《专家评价用表》(见附件)。
六、评价方式及时间
(一)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时间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前两周,统一通过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网上)进行。参与评价的学生比例纳入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工作考核体系。两学期的平均成绩纳入综合评价。
(二)同行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时间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期间,由任课教师按照教研室(或课程组)相互评价,统一通过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网上)进行。各学院(部)应结合本学期上课教师情况(包括所有行政兼课人员),以教研室(或课程组)为单位进行合理分组(原则上每组4-8人为宜,每位教师只能出现在一个组)。两学期的平均成绩纳入综合评价。
(三)专家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可由学院(部)领导、学校督导和学院督导等组成。主要根据平时听课、学生座谈会和常规教学检查情况,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专家评教的具体组织形式与操作程序由各学院(部)自定,评价结果形成后,由教学秘书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专家评价资料由学院(部)存档。
七、评价结果与反馈
学生评价、同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导出并处理,专家评价结果由教务处进行汇总。将三项结果经加权统计后,得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数。综合评价分数由教务处反馈给各学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审、外出进修学习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其它
(一)教务处将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如有必要,则应对相关评价指标、权重或操作方式予以完善。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学生评价用表)
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同行评价用表)
3.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专家评价用表)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