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关于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10浏览次数:120

南特师〔2016〕99号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也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为建构与学校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本科教育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专业竞争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学校决定对现有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和修订,并提出以下原则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校服务于特殊教育与残疾人事业、服务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定位,突出人才培养的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以培养具有坚定的信念、健全的人格,基础知识宽厚、实践能力强,能够在相关领域发挥骨干作用的人才为目标,科学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共性要求与个性发展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精选教学内容,强化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增加学生课程学习的选择性,全面构建更加科学完善、反应时代特征、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基础性原则。坚持课程设置与课程内容的基础性,注重培养学生的核心知识、核心能力和核心素养,坚持知识、能力的协调发展,强化专业基础课和核心课程教学。

2.特色化原则。科学设置各类课程,突出我校专业特色和优势,明确专业人才的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特色的人才培养理念、目标,优化课程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以点带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3.实践性原则。加快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优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学分(时),规范实践课程教学,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4.整合性原则。贯彻整体优化、少而精的原则,分析各专业所涵盖的知识领域及其所涉及的知识单元和知识点,明确课程间的主次关系、逻辑关系,整合优化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适量增加选修课程,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选课,拓展学术视野,提升综合素质。

三、修订要求

(一)优化课程体系

1.强化通识教育,统一构建通识课程体系。

优化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覆盖人文艺术、社科经管、法律法规、自然科技等宽广范围的通识教育课程,提高学生的人文、身心素质和科学素养。

通识课程平台由学校统一设置。该平台的必修课模块主要按照教育部的基本要求,体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体育、信息技术基础等,适当增加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部分课程。该平台选修课模块主要是指各学科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历史与文化文学与艺术经济与社会科学与技术健康与生活等博雅类课程以及综合文化素质讲座,用以拓宽学生知识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

2.搭建学科平台课程,加强学科基础教育。

学科基础课程平台面向同一学科群各专业学生开设,该平台课程一般要涵盖学科的主要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是各专业学生学习本学科(专业)的基础,应具有明显的学科基础性和先导性,旨在使学生掌握学科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应尽可能统一课程设置,建设专业共享的6-8门(或24学分左右)大类学科基础平台课程。

3.明确专业核心课程,灵活设置专业方向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是为反映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而设置的课程。各专业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规范设置专业核心课程。应根据学生发展、学科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模块课程,限定学生从中选择一个方向进行学习。每个方向开设的课程应具有明确的方向性,对应就业方向,能够加强学生的专业深度,明确学生专业内的发展方向,体现我校各专业的办学特色。

(二)严格控制学分

1.各专业总学分严格控制,原则上文科专业不超过150学分,理工医类专业不超过160学分,卓越班原则上不超过160学分;文科类专业总学时控制在2300学分以内,理工医类专业控制在2500学分以内,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计入总学时。

2原则上理论教学16学时为1学分;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上机课、讨论课、习题课、课程实践等32学时为1学分;大学体育课程32学时为1个学分。

3.严格控制大学分课程,32课时以上的课程不得超过课程总量的三分之一。每门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应超过3个学分。

4.集中进行的实践环节如专业(教育)见习、实习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2周计1学分,公益劳动1周不计学分,军训2周计1学分;在特殊情况下,某些课程的学时学分折算办法各专业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三)强化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1.在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明确各门课程的理论、实践学时数,增设、扩展单独实验课程。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含课程内实验、实践和单设实验课、独立实践环节)不少于总学分(时)的25%、理工医类专业不少于30%;课程的实验课时达16学时以上的应作为单独课程开设。

2.各专业的教育、专业实践(见习、研习、实习、实训)不少于一个学期;教师教育专业教育实习安排在第7学期进行。

3.每个专业设置2-4个创新创业学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项目训练、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取专业等级证书、应用型技能证书等,由学院认定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详见《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四、课程结构体系

按照课程内在逻辑,以通识素养、专业素养、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为目标,构建模块整合式课程结构体系。

(一)通识教育平台

通识教育平台为全体学生所必修,共计50学分左右。

课程类别

课程模块

学分设置

通识课程

49-51学分

通识

39学分

思想政治理论课

16

大学英语

12

大学体育

4

信息技术

4

国防教育(军事理论课)

2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1

通识

10-12学分

特教课程

特殊教育概论

非特教专业

必选2学分以上

残疾人概论

手语

博雅课程

历史与文化

必选8学分

文学与艺术

经济与社会

科学与技术

健康与生活

讲座

综合文化素质讲座12

必修2学分

个性选修

各学院专业课程

任意选修

(可抵博雅课程学分,不超过3学分)

1.通识和通识构成学校通识教育课程平台,由学校统一管理,旨在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人文、科学、艺术等核心素养。通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模块(1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6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国防教育(军事理论课、军事训练)、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课程由学工处负责,各学院协同组织落实。

2.通识为全校公共选修课,包括特教课程、博雅课程和讲座三部分。特教课程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由各专业根据需要制定学生必选学分。博雅课程包括历史与文化、文学与艺术、经济与社会、科学与技术、健康与生活等5个类别,共8学分,其中理工科类专业必须修读历史与文化和文学与艺术类课程2学分,文科类专业须修读经济与社会、科学与技术课程2学分,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2学分文学与艺术类课程。博雅课程原则上以短课方式开设,每门课程1学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文化素质讲座听满12讲,计2学分。

(二)学科专业课程平台

学科专业课程平台包括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模块课程、专业任选课程,以及个性化课程。共计80-84学分。

课程类别

课程模块

学分设置建议

学科专业

课程

80学分

学科基础课程

相同二级类下的不同专业需设置同样的学科基础课程

16-26

专业核心课程

各专业自主设置

14-20

专业方向课程

各专业自主设置

14-20

其它模块课程

各专业自主设置

8-12

专业任选课程

各专业自主设置

6-10

学科基础课程是相同二级类下的不同专业具有共通性、基础性的课程;专业核心课程要保证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培养学生的专业核心素质;专业方向课程要对应学生就业岗位,体现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是实现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重要平台;其它模块课程可根据各专业情况自主设置,用以体现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学科平台课程以必修为主,专业核心课为必修,专业方向课原则上为选修。

(三)实践教学平台

实践课程包含基础性实践、提高性实践和创新性实践等类型,人文社科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时)的25%、理工医类专业不少于30%

课程类别

课程模块

学分设置

实践教学

平台

基础性实践

公益劳动

--

基础性实验(实训)

根据专业需要设置

教育见习/专业见习(2周)

1

提高性实践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课

根据专业需要设置

专业技能/能力训练与考核

1

教育实习/专业实习(12周)

6

毕业设计/论文(12周)

6

创新创业训练

创新创业课程

2-4

创新创业项目

学科专业竞赛、社会实践、学术及社团活动、技能训练等

实践课程的授课形式一般为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践课程和集中性实践环节。集中性实践环节主要包含见习、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师范类专业称教育见习、教育实习,非师范类专业为专业见习、专业实习。各专业要结合人才培养规格科学建构专业基本技能/能力训练方案,开展实践教学与技能训练。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另见具体管理办法。

五、人才培养方案的格式要求

以现有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根据2016新版模板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模板参见附件,包含的主要内容有:

1.培养目标

2.培养规格

3.主干学科及核心课程

4.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5.专业能力培养要求与实现矩阵

6.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表

7.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8.主要课程简介

9.有关说明

  

附件: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普通本科教育).docx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