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特师〔2018〕93号
专业实习是我校各专业按照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课程计划开展的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检验理论教学成果、提高专业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专业人才的重要保证。专业实习也是各专业学生根据专业教育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通过观摩并亲身参与实践过程,检验并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并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的过程。为切实加强我校专业实习工作,落实专业实习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专业实习应有的功能,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一、专业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专业实习的目标包括知识层面、技能与能力层面、情感态度价值观层面。
专业实习知识层面的目标。通过专业实习,各专业学生检验和检证自己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发现自身在专业知识学习方面的优势和不足,明确今后专业学习的努力和发展方向。专业实习过程中,学生应努力运用所学的专业基本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投入到专业实习工作中,在专业实践中生成和发展实践性知识,从而真正丰富自身的知识构成,实现由知识向智慧的转化。
专业实习技能层面的目标。通过实习,各专业学生面对实践场域中的具体任务、具体问题、具体要求,调用自己已经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顺利完成任务、解决问题和落实要求的目标。经由专业实习过程,各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由不熟练到熟练,由不灵活到灵活,由低效能到高效能,并在面对具体问题时能够创造和生成新的技能,实现由技能向技巧和能力的转化。
专业实习态度层面的目标。通过实习,各专业学生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自己即将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实际的工作场景中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专业活动,全面参与活动过程,在实现由知识向智慧、由技能向技巧转化的同时,活动切身的体会与感受,更充分地体验和明了自身所专业活动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从而发展专业的情意品质。
上述三个层面的目标贯穿于专业实习整个过程之中。它要求学生在专业实习过程中,学生综合调用专业学习阶段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发展积极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从而成为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练的专业技能、真切的专业情意品质的全面专业人才。
专业实习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所有学生均应参加专业实习工作,未参加专业实习,或者虽然参加专业实习但未取得及格成绩的学生,不能取得专业实习的学分。学生需要重新补修专业实习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方能取得应有学分。
二、专业实习的领导与组织
我校的专业实习根据其专业性质可以分为师范专业教育实习和非师范专业实习两类。各学院应当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具体的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地开展专业实习工作。
为了使专业实习的目标能够实现,专业实习的过程能够得到落实,专业实习的效果能够得到保障,各学院应当加强专业实习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成立专业实习领导小组。专业实习领导小组由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专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教务办、学工办、教研室相关人员作为成员,全面领导本专业的专业实习工作。
专业负责人负责制订本专业的专业实习大纲,制订和修订专业实习计划及任务、专业实习考核评价标准。在专业实习开展之前,专业负责人应当召集参与专业实习的学生举行动员大会,详细介绍专业实习的目标与任务、时间安排、具体要求、考核标准等,确保学生在开展专业实习之前,对专业实习有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在专业实习结束后,应当组织召开总结会,对本次专业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专业实习的具体组织过程一般由学院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具体落实,教务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专业实习的分组、组长的选派、基地的联络、实习巡视安排、实习经费预算等,并配合领导小组遴选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专业实习材料的具体归档。
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负责联络实习单位并会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为学生提供专业方面的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5人。学生在专业实习期间的管理问题,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班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协助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师范专业的教育实习原则上集中安排在与我校签署有协议的实习基地进行,由相关二级学院在教务处统筹下具体落实。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分散实习的,必须是安排在各级学校,并确保能严格按照本专业教育实习的目标、计划和要求进行,在此前提下,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非师范专业实习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由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决定,鼓励集中安排在与我校签署有协议的实习基地进行。分散实习的具体内容应符合大纲的统一要求,所在学院须为分散实习学生安排指导教师。
三、专业实习的时间及安排
专业实习的具体时间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进程安排,原则上不做调整。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在规定的学期开齐开足专业实习课程,并保障专业实习的效果。
为保障专业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各专业应该提前编制好实习工作时间安排,修订本次实习的大纲和具体安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应当将专业实习的具体安排告知到相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以便师生尽早做出安排。
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课程计划变更的程序,由所在学院出具变更事由,并经专业负责人和教学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四、专业实习的准备
各专业应在实习正式开展前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商定好实习工作的具体安排,并由实习单位遴选品行端正、业务优秀的人员担任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各专业在开展专业实习前,应当根据各专业的实习大纲,编制专业实习计划,并召开动员会会,使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熟知专业实习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安排,帮助学生了解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动员学生做好专业实习的充分准备。
师范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准备包括:备课、说课、试讲。学生应当在实习之前了解实习学校的教学进度和安排,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备课和说课工作。备课和说课工作可以小组的形式进行,也可以独立进行。学生在备课和说课之后,应当充分利用学校的微格训练室等实训专用教室,开展试讲工作。备课、说课、试讲的具体内容参照各师范专业实习大纲。
非师范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准备,主要包括:学习和了解实习目标、内容和具体要求;查阅文献资料,对所要开展的具体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和准备;围绕实习的工作内容,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采用分组或者个别的形式,在实验和实训室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掌握所需要的技能。训练内容具体参照各非师范专业实习大纲。
五、专业实习的开展
在做好专业实习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学生必须按照计划要求以及与实习单位商定的具体安排,开展实习工作。
(一)师范专业的教育实习安排
师范专业的教育实习安排应当根据具体实习时程长短,提前规划,通常包括见习阶段、实习阶段、总结阶段,实习的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实习、班级管理实习、教研活动实习等三个方面。
教育实习第一周通常为见习阶段。主要内容包括:听取实习学校介绍情况,与实习指导教师和指导班主任见面,了解年级和班级的情况;观摩课堂教学;观摩班级管理;继续编写并修改教案,开展试讲工作;教案需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方可在课堂中实施。
教育实习第二周开始至实习结束为实习阶段。期间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预订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开展实际的教学实习工作,同时开展班级管理实习和教研活动实习工作。各教师教育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制订具体的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教研活动实习的大纲和要点。
教育实习最后一周为总结阶段。本阶段师范生除了按照实习计划继续开展课堂教学、班级管理、教研活动等实习工作外,原则上应该举行汇报课,邀请学院和学校指导教师、同组实习生观摩并研讨;及时做好各项实习材料的整理工作,撰写实习总结报告,并将有关实习材料提交给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由实习学校签章后,带回学校。
(二)非师范专业实习
非师范专业实习根据工作性质和实习单位的特点进行,原则上也参照师范专业实习的流程开展实习工作,即分为见习、实习和总结三个阶段。
见习阶段通常为专业实习第一周,具体可以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性质灵活把握。实习生到实习单位后,应当听取实习单位情况介绍,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见面,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熟悉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提出自己的疑惑并寻求解答,观摩指导教师的工作过程,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需要设计工作方案的,应提前撰写好工作方案,并经指导教师指导修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实习阶段通常为专业实习第二周至实习结束。在实习阶段,实习学生应当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带领下,开展具体的实习工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当尽可能熟悉工作的环境和工作要求,熟练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操作能力,学会有效率地从事专业工作,深入体会所从事工作的意义和价值所在,应能够反思自己的不足和问题所在,并及时向指导教师请教,在行动中学习,在学习中行动。
总结阶段通常为专业实习最后一周。在总结阶段,实习学生除了继续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实习任务和具体工作之外,应当及时做好各项实习材料的整理工作,撰写实习总结报告,并将有关实习材料提交给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由实习单位签章后,带回学校。
六、专业实习的总结与评价
专业实习工作结束后,无论是集中实习还是分散实习的学生,都应当整理好专业实习的过程材料,连同实习单位签署意见的评价表带回学校,交由指导教师审阅。
实习结束后2周内,指导教师应当组织小组学生进行集中交流和评议,学生汇报本次专业实习的收获,分享专业实习中的体验,反思专业实习中的不足。指导教师对本次专业实习活动做出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专业方面的指导与提升。在个人陈述、小组讨论的基础上,指导教师结合学生的专业实习材料,填写评价意见表,给出学生的专业实习成绩。
学生的专业实习成绩评价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最终的评定结果应当在小组中公布。实习成绩的评分可在百分制量化的基础上采用等第制进行评定,分别对应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第,具体标准为:90~100 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79 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对于在实习工作中态度不端正、缺勤超过1/4、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实习计划规定任务的、产生严重实习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其他适用情形的,应当将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或者取消实习成绩评定。对于严重违反实习纪律,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实习生,应根据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影响的处分。
专业实习结束后,专业负责人应当召开适当范围的总结会,在充分了解专业实习信息的基础上,撰写专业实习总结。
七、专业实习的表彰与奖励
专业实习结束后,专业所在学院应当完成学校和学院优秀实习学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推选工作。学院优秀实习学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名额由所在学院自主确定,校级优秀实习学生和优秀指导教师必须从院级优秀实习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中产生,原则上分别为本专业实习生总数的30%和指导教师总数的20%。学校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汇总和确认优秀实习学生和优秀指导教师名单,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由分管校领导签署表彰的决定。学校为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除个人表彰与奖励之外,学校还应在专业实习结束后,对各学院专业实习的组织实施情况以及实际成效进行检查和评估,遴选出校内优秀实习单位。对于校内优秀实习单位,学校给予集体表彰并授予集体荣誉。同时,被评为校内优秀实习单位的学院,在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的指标上可以上浮10%。
八、专业实习的经费保障
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实践经费投入,确保专业实习能得到有效保障。各实习单位需要做好实习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工作,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应当本着节约的原则,注重经费使用效益。
附件:1.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docx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