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专职教师听课制度(试行)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6-19浏览次数:123


南特师〔2018〕9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搭建教师发展平台,组织研修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指导,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教育、从教素质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听课要求

(一)听课节数

专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其中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听课原则上要覆盖本学院(部)各个年级和各个专业,有机会也要听其他学院(部)的课。

(二)听课形式

1.独立听课。教师之间独立听课可以协商进行。

2.集体听课。学校、学院或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比赛课、研究课等。

3.外出学习听课。

(三)听课要求

1.听课时间安排不能和原有的教学时间相冲突,原则上不能因听课而自行调课。

2.教研室组织集体听课,教研室主任应协助做好听课准备工作,如时间的安排、地点的安排、多媒体设备、学生的准备等。

3.听课时,听课教师要提前进教室,不讲话、不走动、关闭通讯工具。没有特殊情况中途不得离场,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4.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记录课堂教学过程并进行简评。

(四)评课要求

1.评教学理念:依据课堂教学过程与课改理念,评议教学理念在课堂教学中的体现。

2.评教材处理:评议教材体系及知识体系是否把握准确、教学重点是否突出、难点是否突破、容量是否妥当等。

3.评教法运用:评议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运用的教法是否符合学生年龄特点、是否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是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4.评学法指导:评议老师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情况。

5.评教学过程:评议教师在教学活动组织中,教学环节的安排是否合理、教学组织形式是否科学、教学整体结构是否严谨、教学节奏是否得当等。

6.评教学效果:评议教学内容的完成程度、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能力的形成程度、思维的发展程度等。

二、听课评课注意事项

1.听课教师要本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学习态度参加评课,好的方面应充分肯定;不足之处要实事求是提出来,以利改进和提高。评课既不能一团和气,也不能吹毛求疵。

2.组织听课就组织评课,并做好评课记录。

3.评课要以课程改革理念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做指导,从执教者对教学大纲的学习和理解,对教材的钻研与把握,对学生的关注与了解,对教法的选择与应用,对学法的指导与训练等方面对课堂教学进行全面的评价,且能抓住重点,说在点子上,评在要害处。各教研室可以结合每次活动的研究重点进行专项评课与研究。

4.公开课评议前,执教者先谈自己教学设计思路或介绍授课后的体会,然后由听课教师对课堂教学情况作深入讨论分析。评完课后,教研室主任应对执教者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检查与考核

1.学期结束前一周,每位教师听课记录表上交各二级学院存档,教务处安排专人检查教师校内外听课数量、听课记录情况、评课建议、总体评价意见。

2.听课、评课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项目之一,列入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