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6-19浏览次数:116

 

南特师〔201894


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切实落实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科学、规范、系统地培养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彰显教师教育办学特色,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教育的专业化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根据《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基本要求(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技能标准(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对师范类专业学生进一步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水平和师范生培养质量,打造学校教师教育品牌。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理论学习与实际训练相结合原则。以课内理论学习为先导,课外实际训练为重要手段,理论学习和实际训练紧密结合,相辅相成。

第四条集中训练与达标考核相结合原则。集中训练与自主训练相结合,统一要求与专业实际相结合,实行目标管理、分段考核、统一评价。

第五条全程与全面相结合原则。训练和考核要根据基础教育需要和改革发展趋势,从师范生入学到毕业全程跟踪并全方位训练,注重整体效果和水平。

第六条面向全体与因材施教相结合原则。训练既要面向全体师范生,注重整体效果和水平,还要考虑到师范生能力的多样性,考核时也要注意师范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

第四章 训练与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主要包括普通话与教师口语技能、书写规范字和书面表达技能、教学工作技能、班主任工作技能等四个方面。

1.普通话与教师口语技能训练包括普通话、教师口语表达技能的训练;

2.书写技能训练包括掌握规范汉字、书写技能、常用文体写作技能的训练;

3.教学工作技能训练包括教学设计技能、信息技术与现代教育技术技能、课堂教学技能、说课技能、听课和评课技能、组织和指导学科综合实践活动技能、教学研究技能的训练;

4.班主任工作技能训练包括集体教育技能、个体教育技能、与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沟通技能的训练。

第八条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考核内容

1.普通话与教师口语技能考核重点考核普通话技能;

2.书写技能考核重点考核粉笔字、钢笔字书写技能;

3.教学工作技能考核重点考核教学设计技能、使用多媒体教学技能、模拟教学技能、说课技能、听课评课技能、教学研究技能;

4.班主任工作技能考核重点考核集体教育技能、个体教育技能、与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沟通技能。

第五章 训练与考核的方法和途径

第九条训练的方法和途径

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由各相关学院组织实施。各相关学院充分运用各类教学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落实技能训练方案。采取必修课、选修课与学生自主学习、自主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学练结合、以练为主。

1.普通话与教师口语技能训练纳入《普通话训练》、《普通话及教师口语》、《幼儿教师口语训练》、《演讲与口才》等课程;

2.书写技能训练纳入《写字》、《书法》等课程;

3.教学工作技能训练纳入学科教学设计、学科教学研究、教育技术与课件制作等课程;

4.班主任工作技能训练纳入《班主任班级管理的艺术》课程教学。

第十条考核的方法和途径

1.参加国家相关等级考核

普通话、信息技术技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等级证书考核制度。

2.通过学校相应统一考核

硬笔书法技能(粉笔字、钢笔字)技能纳入学校统一考核。毛笔字则作为自选考核项目。

3.通过学校相应课程考核

教学工作技能纳入各相关学院学科教学设计、学科教学研究、教育技术与课件制作等课程考核;班主任工作技能考核与《班主任班级管理的艺术》课程考试相结合。

4.结合教育实习进行考核

听课、评课技能结合教育实习进行考核,由实习指导教师评定该项技能成绩。

第六章 训练与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一条训练的组织和管理

教务处制定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实施意见、训练和考核办法。各二级学院结合各师范专业特点,制定详细的技能训练方案、训练大纲和实施细则,进行技能训练课程化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逐步走上技能训练常规化、制度化轨道。

第十二条考核组织

教务处组织师范生硬笔书法(粉笔字、钢笔字)技能考核,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和实施师范生的其它相关教师职业技能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考核管理

1.普通话、信息技术技能考核以国家考试规定等级为准,纳入相应课程考核的技能以课程考核要求为准。

2.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方案。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