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46号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确保学校新学期开学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现将有关教学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工作检查
1.按校历要求,2015、2016、2017级学生,2018级专转本的学生9月9日返校报到注册;9月10日(周一)正常上课。
2.请后勤处、保卫处、财务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和体育学院等相关部门务必提前做好开学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正常开学。
3.各学院在9月9日前应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实训室、功能教室及多媒体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维护建议和期限。
4.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教师开展新学期开课情况自查工作。
5.教务处将于9月10日(周一)进行学期初教学工作检查,包括开学教学工作准备情况、教师和学生到课情况等。
二、教材和簿本等教学用品发放工作
1.各学院要安排各班指定专人、按照统一要求到发放地点领取教材和簿本(作业本);各班要认真核对实际人数,经清点无误后,签字确认、统一领取。
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处所反馈的学生缴费情况发放教材和簿本(作业本)。凡是学杂费没有缴清的学生,暂时不发。(未发的教材与簿本暂由各学院自行保管。所剩教材和簿本的退还时间另行通知。)
3.教师教材领用时间:9月8日(周六)下午2:30—4:00。地点:博雅楼南楼3106室。
4.学生教材和簿本发放时间:9月9日(周日)(具体时间参见下表)。地点:博雅楼南楼3106室。
教材和簿本具体发放时间安排
序号 | 发 放 时 间 | 发 放 学 院 |
1 | 上午08:00 | 特殊教育学院 |
2 | 上午09:20 | 学前教育学院 |
3 | 上午10:40 | 美术学院 |
4 | 下午12:00 | 音乐学院 |
5 | 下午12:30 | 管理学院 |
6 | 下午01:30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7 | 下午02:00 | 语言学院 |
8 | 下午03:00 | 康复科学学院 |
5.因漏订、错订或改订等原因未及时发放的教材,相关学院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教材漏订、错订或改订的原因及责任人,报教务处申请补订,并负责向学生和任课教师说明情况。补订教材到校后,教务处将及时发放到位。
6.已经预先征订教材的公选课,其教材将在开课后一周内由公选课教学班班长(由公选课任课教师指定)统计需购买的数量,并收齐教材费后统一交财务处,凭收据到教务处领取教材。
未提前征订教材的公选课,如需要教材,由公选课任课教师在开课后两天内将教材征订的相关信息及数量报教务处;待征订教材到校后,教务处会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并按相关程序到教务处领取教材。
三、课务安排工作
1.本学期教室课表将于9月9日(周日)前挂放到位。各学院认真按课表执行,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因特殊原因,如公派访学、读博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2.为确保如期完成学期教学任务,请各学院参照学校《关于教师调、停课的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网上调停课的管理和操作指导工作,严格把好调停课的审批关,杜绝随意调课现象。
3.因会议、调研等情况需要临时调停课的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周在网上提出申请,并将调课审批表及会议通知等相关材料一并报所属学院及教务处审批;且必须在系统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调停课申请的方案执行。
4.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停课的教师,必须提前向所属学院报备,可先停后补,并及时在网上提交停课申请,补课前还须在网上提交补课申请。
5.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参照学校《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南特师〔2018〕83号)执行。
四、外聘教师的聘用工作
各学院要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南特师〔2016〕100号)中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外聘老师的聘请工作。
1.请各学院教务员认真填写《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并于9月7日(周五)下午16:00前送交人事处。
2.请各学院与外聘教师在正式开课前务必签订好《外聘教师协议》,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
3.外聘教师的授课酬金(按照最新课时标准执行)将根据《外聘教师协议》中签订的标准发放。未签协议者一律不予发放。
4.新聘的外聘教师签订协议时,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五、学生证注册工作
1.学生注册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
2.学生证的注册时间为9月9日,由各学院学工办负责办理注册手续。各学院要将注册学生数和注册学生名单及时报送教务处。
六、补(缓)考工作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期初的补(缓)考考试工作。认真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南特师〔2018〕83号)和《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内考试考场规则(试行)》(南特师〔2016〕136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好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确保补(缓)考工作能顺利进行。
2.2018年9月8日—9日为2017—2018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缓)考时间。请各学院教务员于9月7日(周五)上午到教务处领取试卷。
3.各学院要将补(缓)考时间通知到所有应参加考试的学生。未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补(缓)考的学生,应直接安排重修。监考人员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严肃考场纪律,做好签到和考场记录。
4.为保证课程重修工作的顺利进行,请阅卷教师务必于9月13日(周四)上午12:00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并将补(缓)考成绩单打印一式三份,签字后分别交开课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留存。(所有课程的成绩单,均要求阅卷教师签字确认,不得随意代签!)
5.上学期正常履行缓考手续的学生,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的计分方法计算总成绩;经补考后及格的学生,课程成绩以60分记录;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按实际补考成绩录入;补考缺考的学生,成绩为0,并备注“缺考”。
七、重修安排和管理
1.为了确保本学期重修课程安排工作的正常进行,请各学院认真整理并核对重修课的开设情况。教务员排重修时要做好统筹,尽量不要冲突。
2.9月14日(周五)上午,教务处将历学年累计需重修的学生名单统一下发,请各学院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及时通知学生缴费重修。学生在缴纳重修费后方可安排其重修。缴费时间(一卡通24小时开通)为9月15日—9月19日,逾期不候。
3.各学院应严格参照学院《关于实施课程重修的管理办法》及缴费名单制定本学期的重修方案,并于9月20日(周四)前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安排申请报送教务处审批。
4.重修的时间和地点:所有单独开课的重修课程从第三周开始上课。重修的时间和地点由开课学院安排;所有重修安排均应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并张贴公布。
5.缴费重修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重修课的一切教学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者,学生可提出重修免听申请,填写《学生重修免听申请表》报所属学院领导审批,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免听。重修免听的办理各学院要严格把关,必须在开课之前经教务处办理审核,过期无效。重修免听但不免考(缓考),所有重修者必须按时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不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上课、缺考者,下次重修应再次缴纳重修费。
6.9月21日(周五)前,各学院教务员将本单位独立开班的重修课和辅导重修课的课表及各类重修课程的教学进度表须经所属学院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八、公选课安排
1.本学期公选课的教学时段为每周三、周四晚第九、十节,请各学院通知相关教师按照要求提前准备,按时上课。
2.请各学院通知学生,上网查看自己的课表,按所选公选课的上课时间和地点,按时到班上课并参加公选课的考试。
3.特别提醒:公共选修课是全校性的任意选修课程,学生必须在毕业前修满学分(专科6学分,本科10学分),其中各有2学分为参加双休日综合文化素质讲座考核所得的学分。具体要求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请各学院向学生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教 务 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