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73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
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励我校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使我校的教学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推动我校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各二级学院、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室或部门。
(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各教学单位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二级学院班子成员、教务科长(主任)、专职教学秘书、办公室主任等。
二、评选名额
教学管理先进集体3个、教学管理先进个人5名。
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自愿申报,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各单位推荐1-2人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
1. 领导班子团结,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顾全大局,注重协作,有奉献精神,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2. 工作思路清晰、管理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
3. 教学管理队伍相对稳定,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
4.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有学校及以上级别的教学成果;
5. 近1年来无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发生。
(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1. 思想品德好,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群众威信高;
2. 热爱教学管理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在教学管理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 业务工作能力较强,能独立完成应承担的教学管理任务,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近3年无教学管理事故发生;
4. 工作认真细致,管理严格规范,勤奋努力,善于思考,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及时高质量地完成教学管理任务,工作效率较高。
四、申报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愿申报,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先进个人由个人自愿向各单位申报,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见附件2),各单位根据申报人情况择优推荐1-2人。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评选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三)学校对评选出的校级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后予以表彰,并发放奖励。
五、其他
各学院(部门)于11月23日(周五)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及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张冬冬、季媛,联系电话:89668036,办公地点:博英楼101。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教 务 处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相关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