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务安排工作于第14周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树立全校一盘棋的思想。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好现有的教学资源,处理好本科教学与专科教学的关系,努力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二)明确课务安排工作的职责。各学院(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务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1、各学院(部)要召开课务安排专题会议,认真审定新学期的教学任务,布置落实课务工作。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要协调完成课务安排的具体工作,按照教务处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协调解决课务安排中的问题和困难。
2、教研室主任职责:负责审核新学期的教学计划、课程所使用的教材;落实教学任务,并依据教学大纲审核教师的教学内容及进度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协助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妥善解决问题,确保教务秘书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3、教务秘书职责:协助教研室做好排课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打印新学期的教学计划,填写《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等;负责教材征订的汇总上报、课表编排等相关工作。
(三)各学院(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难,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开课。要根据教师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安排好教学任务;要从全局出发,合理安排教师进行业务实践或进修学习;教学任务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若确需调整专业教学计划的,必须经过本学院主要领导同意,由教务秘书通过教务系统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
(四)课务安排是一项责任大、系统性强的工作,凡造成排课错误、延误排课日程、随意更改课表的,将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二、排课原则
(一)公共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部)统一协调安排。
1、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信息技术基础)、“两课”等公共基础课程原则上安排合班上课。
2、特殊教育概论、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类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安排合班上课。
(二)非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课程,原则上安排合班上课。
1、各学院内平行班的相同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选修课程),原则上安排合班上课。
2、各学院的选修课程,选修人数必须达30人以上;不足30人不开班。
(三)在不违背教学规律的前提下,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排课(第1周或第10周为起始周)。分段排课应注意教学班各段课务安排的合理与均衡。
(四)原则上教师一天只能安排两个时段、四节课(三课时连上的,可排六节)。如有特殊要求,可由教师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教师所在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但最多不能超过六节。
(五)为保证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每周4课时以上(含4课时)的课程排课至少间隔一天,不得四节连上。如果确属教学资源不够等特殊原因,须报教务处审批。
(六)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周数:2016级为12周;其它年级均为18周。
三、落实任课教师
(一)各学院(部)应根据新学期所开设课程及排课原则的要求,合理配备、落实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请参照教务[2015]14号文《关于做好2015年度秋学期本科教学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须经过试讲评估环节,试讲合格后方可任课。
(二)开课学院(部)负责对行政兼课教师(含外聘教师)的任教资格和教学能力进行审核。并与6月10前将新聘行政兼课教师(含外聘教师)考核表交教务处备案。
(三)在行政、教辅岗拟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需填写《行政(教辅)岗教师授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开课学院(部)同意后方能安排上课,并报教务备案。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8日,过时不候。
(四)在行政(教辅)岗拟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行政(教辅)岗人员授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同意后送开课学院(部),开课学院(部)负责对其进行任教资格审核和教学能力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安排上课,并报教务处备案。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8日,过时不候。
(五)行政(教辅)岗人员原则上不得跨所学专业兼课,授课周课时不得超过4节。
四、排课时间安排
(一)5月30日前,各学院(部)要组织教研室集体研究,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新学期的执行计划,报教务处审核。
(二)6月15日前,学院(部)要完成合班与选课,教研室要落实任课教师(含拟任本科授课教师),并录入教务系统;有切块教学需求的学院,同时要在系统中完成切块课程的安排。
(三)6月15日前,教务处会同相关开课学院(部)完成公共基础课的排课;6月20日—6月24日(第十八周),教务处组织教务秘书集中进行人机交互排课。
(四)6月29日,向全体任课教师公布新学期课表。特殊情况需要个别调整的,在不违背排课原则的前提下,于6月29日—7月6日期间向教师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过时不候。
(五)7月8日—7月31日,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填写教学进度表。
(六)2016年9月1日前,教务员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的各门课程教学进度表(含公选课)的打印稿和电子稿汇总后,一并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五、教材征订及讲义印刷工作
(一)教材由开课学院(部)负责组织审订,各教研室要根据学院《教材管理工作规程》及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安排,认真审核下学期所需的教材,并填写教材征订单。本科教材选用具体应按照教务处(2015)13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6月24日前,各学院(部)将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教材征订汇总表打印稿及电子稿交教务处,完成教材预订工作。本科教材要求单独汇总上报。
(三)无教材的课程,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6月24日前上报所需印刷讲义的电子稿或讲义原件。
(四)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教材预订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教材征订单,杜绝漏订、错订等情况;否则,将按学院有关教学事故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五)教材预订工作一旦结束,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因版本更新、停上发行等特殊情况无法征订到的教材,要及时进行补征订。
(六)公共选修课的教材,待确定开课任务后,根据需要另行预订。
六、表格下载
请根据需求自行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中进行下载相关表格。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