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务安排工作于第12周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树立全校一盘棋的思想。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好现有的教学资源,处理好本科教学与专科教学的关系,努力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二)明确课务安排工作的职责。各学院(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务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1.各学院(部)要召开课务安排专题会议,认真审定新学期的教学任务,本科课程按照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布置落实课务工作。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要协调完成课务安排的具体工作,按照教务处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协调解决课务安排中的问题和困难;
2.教研室主任职责:负责审核新学期的教学计划、课程所使用的教材;落实教学任务,并依据教学大纲审核教师的教学内容及进度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协助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妥善解决问题,确保教务秘书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3.教务秘书职责:协助教研室做好排课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打印新学期的教学计划,填写《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等;负责教材征订的汇总上报、课表编排等相关工作。
(三)各学院(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难,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开课;要根据教师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安排好教学任务;要从全局出发,合理安排教师进行业务实践或进修学习;教学任务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若确需调整专业教学计划的,必须经过本学院主要领导同意,由教务秘书通过教务系统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
(四)课务安排是一项责任大、系统性强的工作,凡造成排课错误、延误排课日程、随意更改课表的,将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二、排课原则
(一)公共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部)统一协调安排。
1.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信息技术基础)、“两课”等公共基础课程原则上安排合班上课;
2.特殊教育概论、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类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安排合班上课。
(二)非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课程,原则上安排合班上课。
1.各学院内平行班的相同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选修课程),原则上安排合班上课;
2.各学院选修课程,选修人数原则上达30人方可开课。
(三)在不违背教学规律的前提下,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排课;分段排课应注意教学班各段课务安排的合理与均衡。
(四)为保证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原则上教师1天只能安排两个授课时段,共4课时;教师任同一班级每周4课时以上(含4课时)的课程,不得4节连上,至少间隔1天。
三、落实任课教师
(一)各学院(部)应根据新学期所开设课程及排课原则的要求,合理配备、落实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参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南特师〔2016〕84号)要求,新任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须经过试讲评估环节,试讲合格后方可任课。
(二)开课学院(部)负责对行政兼课教师(含外聘教师)的任教资格和教学能力进行审核。并于11月21日前将新聘行政兼课教师(含外聘教师)考核表交教务处备案。
(三)在行政、教辅岗拟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需填写《行政(教辅)岗教师授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开课学院(部)同意后方能安排上课,并报教务备案;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21日。
(四)在行政(教辅)岗拟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行政(教辅)岗人员授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同意后送开课学院(部),开课学院(部)负责对其进行任教资格审核和教学能力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安排上课,并报教务处备案;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21日。
(五)行政(教辅)岗人员原则上不得跨所学专业兼课,授课周课时不得超过4节。
四、排课时间安排
(一)11月18日前,各学院(部)要组织教研室集体研究,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新学期的执行计划,报教务处审核。
(二)11月25日前,学院(部)要完成合班与选课,教研室要落实任课教师(含拟任本科授课教师),并录入教务系统;有切块教学需求的学院,同时要在系统中完成切块课程的安排。
(三)12月2日前,教务处会同相关开课学院(部)完成公共基础课的排课;12月5日-12月9日,教务处组织教务秘书集中进行人机交互排课。
(四)12月12日,向全体任课教师公布新学期课表;如无特殊情况,12月13日-12月28日,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填写教学进度表。
(五)12月30日前,教务员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的各门课程教学进度表(含公选课)的打印稿和电子稿汇总后,一并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五、教材征订及讲义印刷工作
(一)教材由开课学院(部)负责组织审订,各教研室要根据学院《教材管理工作规程》及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安排,认真审核下学期所需的教材,并填写教材征订单。本科教材选用具体应按照教务处〔2015〕13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12月9日前,各学院(部)将经教研室主任和分管院(部)领导审核、签字后的教材征订汇总表打印稿及电子稿交教务处,完成教材预订工作。本科教材要求单独汇总上报。
(三)无教材的课程,由二级学院(部)填写讲义印刷汇总表,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12月16日前将讲义印刷汇总表打印稿及电子稿交教务处,并上报所需印刷讲义的电子稿或讲义原件。
(四)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教材预订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教材征订单,杜绝漏订、错订等情况;否则,将按学院有关教学事故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五)教材预订工作一旦结束,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因版本更新、停上发行等特殊情况无法征订到的教材,要及时进行补征订。
(六)公共选修课的教材,待确定开课任务后,根据需要另行预订。
六、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
(一)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仍由教师个人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二)请学院(部)根据《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三)网上申报时间:12月12日-12月21日。
七、公选课选课安排
(一)按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4个学分的公共选修课,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8个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二)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网上选课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协助完成,具体选课时间为12月29日下午15:00开始,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24:00时。
(三)2017年1月6日通过各学院公布因选课人数偏少而停开的课程及选修这些课程的学生名单。如需二次选课,选课时间另行通知。
八、表格下载
请根据需求自行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中进行下载相关表格。
附件: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的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公共选修课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部):
我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现已开展,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公共选修课是全校性的任意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人文与社会、科技与人生、艺术与人生、政治与法律、中国与世界五类;
2.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必须由具备较深厚的专业理论修养和一定教学经验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面向全校学生开设;
3.开课前,各学院(部)要组织有关教师制订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大纲,推荐或编写适用的教材或讲义。教学大纲和推荐的教材要反映公共选修课的特点,要考虑学生的知识基础和学生的个体差异;
4.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大班上课。有特殊要求的,须有30人以上选修方可开课;
5.公共选修课暂定每门课程1或2个学分,按每16~18学时为1个学分计算;
6.为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要求各学院(部)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的教师每学年必须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2016年秋学期未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必须申报;
7.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拟开公选课的教师,12月12日-12月21日期间完成公选课网上申报并将电子稿发给相关教务员(操作指南在教务处网上下载);12月23日各学院(部)教务员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请表》统一打印报本学院(部)领导审批;并报送教务处进行审核备案;
8.教务处12月28日前完成公共选修课申报材料的审核,确定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预选课程;12月29日-12月30日组织全院学生选课;
9.行政人员拟开公共选修课者,11月21日前填写《行政(教辅)岗教师授课申请表》或《行政(教辅)岗人员授课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10.新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在申报同时需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审批。
注意:公选课开设时间为每周三、四的第9-10节,网上申报的《校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中的起止周,并非实际开课的起止周。教务处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通知相关课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