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及实施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9-25浏览次数:1606


教务〔201956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


项目申报及实施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室全面开放,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学校将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全校各学院专业实验(训)室、实践教育中心

二、开放形式

为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最大效益,各实验(训)室、实践教育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天候开放、定时开放或预约开放。

三、组织实施

1.项目申请。实验室开放以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各学院根据实验室资源及设备使用情况,组织相关教师认真研究,设计开发出综合性强、能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开放实验项目,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开放实验项目应避免与现有实验(训)类课程教学大纲中的实验项目内容重复。原则上,每个文科学院开放实验项目不少于1-2项,理工科学院不少于2-3项。

2.项目评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的开放实验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3.项目实施。开放实验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开放实验项目计划学时数为6-12,理工科学生数不超过10人,文科学生数不超过15人,可以分多组进行。本学期获批立项的实验项目将从第8周开始实施。

4.学时和学分认定。开放实验项目纳入学校正常实践教学体系统一管理,每6学时计0.5学分,原则上不超过1学分。作为创新创业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5.经费支持。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开放管理经费和购买开放实验所需耗材等。实验室开放组织管理经费根据各学院每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总量进行核算;开放实验所需耗材费用按每个项目理工科500元、文科300元进行核算,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耗材费用如有超过上述费用的,可以申请追加。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实际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和实验计划学时数按现行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计算;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后,学校将对每个项目给予1000元奖励。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工作,鼓励教师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科研课题,跨专业、跨年级吸收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性实验和科研活动。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该项工作将纳入学院教学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目标考核。

2.开放实验结项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提交实验作品(实物、软件等)、实验报告、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并按规定登记成绩。各学院应将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簿、开放实验项目成绩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汇总存档,届时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每个开放实验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3.有关实验室应根据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5.请各学院于109日(周三)前将填写好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稿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何燕春;办公室:博英楼105室;联系电话:89668036。电子邮箱:sjjxk551@163.com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

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汇总表

                                                                                                                                

2019923

附件1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