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3〕43号
各院、系(部):
根据教学管理工作要求,请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组织宣传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对象
我院全体教师及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教辅)兼课人员。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时段
2013年9月—2014年1月,共18教学周。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依据
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宁特院〔2008〕78号)
2、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表及班级课表
3、各专业教学计划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原则
1、原则上按教学计划中核定的总学时数计算;如有不符,提供相应课程调整的审批手续。
2、专职教师课时工作量统计根据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属院系负责;行政兼课人员课时工作量统计由开课院系负责。
3、校内教育实习等实践课程,按照宁特院[2008]78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专业技能训练课按南特院[2013]74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公共技能及不在教学计划中的各种讲座等均不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另行计算。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的程序及安排
1、各院、系(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本通知及学院相关的文件,详细讲解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的填写原则、注意事项等,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2、任课教师本人根据本学期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按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中的各项数据如实填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表格的统计项目。
3、任课教师填好表后,将统计表的电子稿交本人所在的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根据本学期的开课计划、课务安排及其他教学活动安排对每位教师的工作量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字,并将统计表的打印稿和电子稿报送院、系(部)指定负责人。
4、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经院、系(部)领导审核签字后,汇总《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统计表》(见附表,一式三份)报教务处复审;复审后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留人事处备案;汇总表人事处、教务处和院、系(部)各留一份。
六、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填表说明(统计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1、课程名称:需全称并且必须与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一致,不得简写;校内教育实习、艺术实践等,在其他教学活动中统计,不列入课程名称。
2、课程性质:必须填写,从下拉列表中进行选择,并且要与教学计划一致。
3、原计划总课时:应与教学计划中该门课的总课时数一致;如有不同,请在备注中进行说明,并由开课院系出具课程调整申请表的复印件。
4、授课对象:按学院规范的班级编号填写(如:TX1301)。合班上课的,各班之间用/分隔(如:TX1301/1302);选修课请写明选修年级或班级。
5、班级人数:以教务系统中的教学班人数为准。
6、人数系数:以学院相关文件中规定的系数为准。
7、聋班系数:聋生班任课教师填1.15;非聋生班任课教师必须填1,不得填0或不填。
8、周课时及周数:以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班级课表或教师课表为统计依据;如有不符,请出具相应的审批手续复印件。
9、技能训练课时计算:按南特院[2013]74号文件精神,专业技能训练按标准课时的60%折合课时 ,同一时间段指导多个平行班级的按合班课标准计算;公共技能训练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10、本学期参加业务实践并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业务实践折合的工作量不计入此表,但需在备注中说明;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需要填写工作量统计表,但院、系(部)需在汇总表中备注说明。
七、工作要求
1、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与计算,关系到教师年度考核和年度岗位津贴的发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希望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由3—4人组成,院系主要领导为组长,对审核结果负全责。
2、审核小组成员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认真、细心、准确,按时完成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
3、各院、系需提供校内教育实习及专业技能训练的统计表作为教务处审核的依据。
4、各院、系(部)需在12月25日前将所有任教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及《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统计表》的电子稿及签字稿交教务处行政科。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