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4〕12号
各院、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4〕8号)精神,江苏省教育厅将继续在全省高等学校中开展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促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各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构建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龙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主干、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基础,院(系)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为补充,衔接紧密、结构完善的国家、省和高校、院(系)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
二、立项类型与数量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三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其中,重点项目将推荐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遴选。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推荐名额,2014年我院可以申报一般项目12项、指导项目2项,上报省厅供遴选。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
三、资助对象
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 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四、选题要求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训练项目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
五、经费资助
正式立项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省教育厅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的经费资助,指导项目由所在学校落实资助经费。各项目经费由教务处代管,由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计划、项目进展的实际需求,严格执行省厅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使用。如项目主持人不在同一所高校,资助经费由具体负责项目申报的高校代管。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
项目申报者主要为2012、2013级在校学生;主持过往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已在其它各级各类学生科研项目中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建议各项目组在申报时,注重组成员的年级梯队搭配和团队建设。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项目主持人)须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
2、指导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第二指导教师一般应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鼓励引入校外行业、企业一线专家充实到指导教师队伍。
3、申报的项目应立足我校现有的实验实训场地和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能得到院系(部)相关支持;也可利用校外资源开展研究。
(三)申报时间与方式
请各院系(部)于4月21日(周一)15:00 前将项目申报表电子稿发至邮箱:theonehuaxin@163.com,纸质版申报表交至教务处109办公室;联系人:华新;联系电话:89668029。
在报送申报表的同时,请各院系(部)同时将《2014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学校推荐项目一览表》(附件3)纸质稿和电子稿同时提交。
七、其它说明
今年起,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在完成组织申报、遴选后,推荐的各项目须在线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凡通过学校遴选、公示的项目,须在4月3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工作,供省厅遴选。在线填报事宜待校内遴选结果公示后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