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30号
各学院:
为切实推进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改革,不断提高各类课程的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南特师〔2017〕69号)文件精神,近期学校将开展本科专业合格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评估对象和等级
评估对象为开设满1轮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以及开设满3轮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程,相应课程每一轮至少须满16学时。
评估等级分为两类:合格和不合格。
二、评估程序
(一)课程组自评。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对照合格课程建设要求和指标,开展自评,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合格课程申请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合格课程评价表》。
(二)教研室审议。课程组自评后,将《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合格课程申请表》交至教研室,由教研室负责对本专业的相关课程进行审议,形成初步意见。
(三)学院审定。学院成立验收专家组,对被评估的课程进行逐个评价,同时形成明确的审定意见。对评议合格的课程,汇总上报学校;对评议不合格的课程,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重新进入建设过程。
(四)学校审核及抽检。学校成立合格课程评估验收审核组,负责对各学院上报的合格课程进行审核备案,并适当组织抽检。凡通过学校审核的合格课程,发文予以认定,相关材料存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教学单位于6月8日前完成本批合格课程的评估工作,并将《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合格课程申请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合格课程评估汇总表》一式1份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送邮箱njtsjyk@163.com,联系人:张冬冬、季媛,电话:89668030。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合格课程评估工作,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任组长的课程评估验收小组,加强对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的组织与领导,评估小组成员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经验,高学历、高职称,成员不得少于4人。
(二)坚持重在建设、稳步发展的原则,加强过程管理,防止流于形式。要突出建设过程,评估重在推动教育观念和教学观念的转变更新,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更新,理论课重精,实践课重实,提高课程建设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契合度。
(三)认真负责,确保建设质量。课程负责人及主讲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工作,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准确把握课程性质,准确定位课程目标、功能、结构和评价标准;精心选择课程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改革。
(五)合格课程建设是我校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广泛动员,切实提高对做好课程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要认真开展课程教学与改革现状的自查自评工作,真正搞清薄弱环节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各学院要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对课程建设的评估和验收工作细致深入,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关,确保课程建设工程达到预期目标。
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合格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试行).docx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