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经研究决定,于4月至5月份开展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8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教务处牵头,学工处、校团委共同参与组织,共同开展校级比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省级项目遴选推荐工作。
三、工作分工
1. 教务处
负责制定大赛办法、组织校赛,遴选优秀项目参加省赛。
2. 学工处
参与制定大赛办法,联络校外创业导师与专家遴选优秀项目参加省赛。面向毕业五年内,校友征集参赛人员。协调在校生创业项目参赛报名。
3. 校团委
参与制定大赛办法、组织校赛,遴选优秀项目参加省赛;组织和遴选“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的优秀项目报名参赛。
4. 各学院
(1)重点挖掘和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参赛项目。
(2)组织在校本科生、专科生、毕业5年内院友创业项目报名参赛。
(3)发挥学科优势,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特别是师生共创项目)参赛。
(4)负责组织和遴选国内外知名赛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各类科创竞赛的优秀项目报名参赛。
三、参赛项目类型和要求
(一)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 “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营利性创业。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和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全日制本、专科生)。
2.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全日制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
3.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
4. 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
本次大赛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跨校组队的成绩列入团队负责人所在学校)。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不得超过3人。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得再报名参赛。
五、赛程安排
1. 4月至5月中旬,各二级学院(部)宣传、动员、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团队做好项目选题,填写《2018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1)、《2018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编制《“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附件3),并做好答辩PPT。
2. 请各学院负责此大赛的老师务必于5月15日前将本院汇总好的附件1、2、3电子版材料及PPT答辩材料打包发送sjjxk551@163.com邮箱(邮件名格式:“互联网+”报名+学院名)。同时报送纸质版报名表(指导老师手写签名),报送至博英楼101室,联系人:成诗敏,联系电话:89668036。
3. 本次大赛务必进行网络平台申报,参加“互联网”大赛的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cn)或国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日至5月15日。
4. 5月15日—5月25日,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初审,并公布入围项目名单(参加省复赛)。
5. 5月26日至省复赛日,各入围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一步完善,备复赛。按照省复赛要求制作路演材料和展示视频。
六、大赛奖励
1.校赛奖项设置金奖、银奖两类,获得金奖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比赛。
2.获得校赛奖项的所有学生可以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关于设立创新奖励学分的暂行规定》(南特师〔2016〕133号)的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实践创新学分。
3.学校为校赛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如果指导的团队在省赛和国赛中获奖,将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规定进行奖励。
七、其它
1. 各学院应通过主题班会、QQ群、微博等途径积极宣传,广泛动员,让更多的学生和教师参与本次活动。
2. 各学院可邀请校内外经验丰富的专家,深入开展项目指导、团队培训、效益评估、业务咨询等相关工作。
3. 大赛其他未尽事项,以省教育厅、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4. 学院互联网+大赛QQ群:南特院互联网+大赛群568888485,请每个团队的2-3名核心成员和学院联络人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5.请从学校教务网站下载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稿。
附件:
附件1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8年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省赛选拔大赛报名表.docx
附件2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8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省赛选拔赛报名汇总表.doc
教务处 学工工作处 团委
二○一八年四月二日